世界周刊 2013年11月24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逾五月不上课 无法恢复学生身份

一留学生问:

我于2009年以F-1学生签证入境美国,但上学到2013年3月止。移民局抓到我,我需在2013年12月下旬去移民法庭出庭。我可以回学校恢复我的F -1身份,并要求移民法庭终止我的递解出境程序?

李亚伦律师答:

恢复F-1签证案不在移民法官的管辖范围内。你这种情况,移民法庭的仅有权力是休庭或继续审理,给美国国安局一个机会,看看复学申请的情况。如果国安局同意你复学,该局可以要求法院终止移民诉讼程序。你的情况,要恢复学生身份很不可能,因为法规只允许在违反规定五个月内提出恢复学生身份的申请。计算一下,你已经违反身份超过五个月。

问答 2.

持条件绿卡将与公民离婚 应收集婚姻证据

一位丈夫问:

我和妻子一向处得很好,但最近有麻烦。她申请我拿绿卡,我有一份临时绿卡。如果她不再担保我,或决定要离婚,会发生什么事?请问我能不能取得正式绿卡?或者会被驱逐出境吗?

李亚伦律师答:

以婚姻得到有条件身份的居民可以申请解除有条件身份转换正式绿卡,如果他/她能够证明,这份婚姻开始时是真实的。但是,举证的责任在你身上。你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持有真实婚姻的所有证据,因为有可能你的美国公民配偶会决定删除或销毁你们关系的证据,来伤害你的移民身份。这些可表明你俩的证据包括共住一起的文件,如租赁契约或房契,房租收据,照片,水电单,电话帐单,电视帐单,信用卡帐单,汽车登记,他人的声明书等。移民局会查看你们同住一起的材料,即使只有你的名字在有关文件上也可,还有任何有你们两人名字的文件。如果你妻子愿意支持你,并与你联名递交申请,即使你们的关系有麻烦,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你们已合法分居,你妻子就不能在申请表上签名。没有妻子的支持,你必须取得离婚证,根据你最初婚姻是真实的理由,来递交I -751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表格。因离婚你不受到必须在有条件绿卡签发二周年到期前的90天内递件的限制。您可以在90天前递件。


问答 3.

偷渡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 可申请豁免

一位偷渡入境者:

很久以前我与父母一起从加拿大边境入境美国。我们来自中国。我现在24岁,马上要与美国公民结婚。我能拿到绿卡吗?可以申请社会安全号码吗?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你非法进入美国,又不是245 (i)的受益人,也就是说你或你的父母没有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为你递交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并且2000年12月21日你不在美国,只因和美国公民结婚,并不符资格领取社会安全号码,除非你在中国办理移民签证并顺利返回美国。

请注意,根据欧巴马总统的I - 601A临时豁免程序,你可以递交申请不得入境的豁免,要求因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一年,而受到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惩罚的豁免。这份豁免申请,可以在美国递交,在决定是否离开美国去领事馆办理领事作业前,你将知道此申请的判决。

因为你24岁,如果你符合资格申请政府当局的一项具特性的程序-即幼年来美暂缓遣返申请案(DACA),你可能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证和社会安全号码。如果你当初入境美国不满16岁,并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大部分的时间在美国,并于2012年6月15日人身美国,目前在学校念书,有高中文凭或GED高中同等学历 ,或曾在军队或海岸警卫队光荣服务过,没有犯过重罪,重大的轻罪或三个其他轻罪,以及能够证明你需要工作许可证,你适合申请幼年来美暂缓遣返案。如果你不符合上述这些情况,你仍然能够获得个人的报税号码( ITIN),它可以让你缴付你的收入所得税,有助于建立你人身美国的证据。申请报税号码需填写国税局W-7表格。但要注意,根据2012年6月22日的国税局规则,你必须递交原件或经过认证机构证明的文件,如你的护照,外国军事身份证,国民身份证,国外的选民登记卡,或民事出生证书等。



问答 4.

16岁前来美 读完高中 可申请暂缓遣返

一位丈夫问:

我没有合法的身份。我的妻子23岁,是我们2个子女的母亲。她于2005年来美,没有离开过。高中毕业。她有资格申请那种移民呢?

李亚伦律师答:

我想你子女的母亲应该对幼年来美暂缓遣返申请案(DACA)感兴趣,并推断她符合申请的资格。其他的要求是,她必须于2012年6月15日人身美国,一则在那天前入境未经过检查,或者她的合法移民身份于该日过期。申请表格为I-821D幼年来美暂缓遣返申请表,I-765工作许可申请表,I-765 WS(工作表)与抬头给“国安局”的465美元的申请费。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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